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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晨鑫源汽车涪陵生产基地项目-锂电池库房房屋轻钢结构工程已由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自主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区鑫源大道111号;

2.2  工程名称:华晨鑫源汽车涪陵生产基地项目-锂电池库房房屋轻钢结构工程;

2.3  工程概况: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028m2,檐口高度8.6m;

2.4  工期: 45日历天 ,以招标人开工令时间起算;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说、答疑等全部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预埋件、主次钢构、墙面(双层板含保温棉)、屋面(双层板含保温棉)、雨棚、钢结构上钢制门(含防火门)铝合金窗、电动卷帘门、涂装(防锈防腐漆、防火涂料)、检修楼梯、钢楼梯及辅房室外栏杆、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并接至室外排水沟处等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轻钢结构专业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承担过类似单体10000㎡以上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经验。

3.3 提供本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上岗证及社保证明(2017年11月-2018年8月)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鲜章):

(1) 近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 近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 近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3.5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6  2016年至今至少三个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秦艳 ,联系电话:13320337567;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7日到2018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8:30- 17:00,凭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到招标单位现场购买,购买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物管部

(2)投标单位转账到招标单位固定账户:

帐户名:重庆源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九龙坡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5434 2000 0181 9100 0663 21

然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转账凭证记录》到招标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同时注明投标单位接收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

4.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图纸,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检验原件)。

5.  最高限价及投标担保

5.1  本工程最高限价:大写:壹佰零叁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030,000.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被认定为废标。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按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办理退还。

6.  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7.  结算方式

7.1 结算总价=中标价 +设计变更增、减项目价款+其它约定。结算总额不得大于中标金额(因招标方设计变更原因超出招标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按以下第2条约定执行)。

7.2 设计变更增、减项目价款:

若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按中标清单单价执行;没有的则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费用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取费类别按最低类别取费。总价下浮 15 %进行结算(其中未计价材料、人工价差、材料及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下浮)。各专业人工单价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2018年第7期涪陵区相应人工单价与定额调整价之间价差的50%调减(如:信息价为74,定额调整价为66.92,则人工单价为:74-(74-66.92)*50%=70.46)。材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

8.  付款方式

8.1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围护结构安装全部完毕,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招标人、监理、政府质检部门预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交付招标人使用,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完毕,双方签字确认,付至结算总额的95%;留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完工经招标人、监理、政府质检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8.3  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0%),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结算总造价95%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质保金,税率为10%)。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13:00-14:00时,接件人:殷燕  电话:023-65733575;

9.2  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方鑫源控股有限公司中文网(http://www.shineray.com.cn)及官方微信、SWM斯威汽车中文网及官方微信、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中文网及官方微信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名称: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区鑫源大道111号              

联系人:张云米   联系电话:13983604860  

招标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二Ο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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