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涪陵汽车生产基地二期总装车间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_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涪陵汽车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总装车间房屋轻钢结构工程_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涪陵李渡新区鑫源大道111号
2.2 工程概况:二期总装车间建筑面积约32676㎡。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招标图纸、图说、答疑等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基础预埋件、主次钢构、钢平台、虹吸排水支架、墙面、楼面、屋面、雨棚、铝合金窗、涂装(防锈防腐漆、防火涂料)、检修楼梯、钢楼梯及栏杆、屋面接闪器、屋面采光带、顺坡通风器、屋面风机和工艺通风预留洞口、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含虹吸排水和重力排水)并接至室外10米处管网等工作内容;与一期工程钢结构连通的位置(一期D轴线位置)的墙面、雨棚、爬梯拆除与收边处理,连接一期发动机车间通廊钢结构拆除处理以及一期发动机车间雨棚在二期总装车间区域内的钢结构拆除处理工作内容,一期工程拆除后主钢构裸露处的油漆补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4 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和检验标准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工期:施工总工期暂定为240日历天(注:钢结构断水工期为210天)
2.6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总价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轻钢结构专业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以及承担过类似单体50000㎡以上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经验。
3.2若投标人单位属于外地企业,须提供重庆市建委办理合格的相关入渝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16年10月13日9:00至12:00时,下午13:30至15:00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
领取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联系人:幸桃 电话:023-64666553 15111938374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图纸,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检验原件)。
4.5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0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邮件至331309046@qq.com 邮箱;张云米 电话13983604860)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超出时间送达的质疑问题不予答复。2016年 10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以于澄清,投标人在2016年10月28日17:00前到招标人处领取或发至投标人邮箱,该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 投标担保
5.1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大写:叁拾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网银电汇 联系人:舒玲玲
户 名: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帐 号:111605394522 联系电话:023- 64666626
5.3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时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无效,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有权拒签合同,寻找新的合作方。
5.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落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5.5 在签订合同及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向投标人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直接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寻找新的合作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 17:30 时;
6.2 地点: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鑫源大道11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鑫源控股官方网站、华晨鑫源官方网站 、鑫源控股新浪微博
鑫源控股腾讯微博、华晨鑫源新浪微博 、华晨鑫源腾讯微博
版权声明
本网站上为版权人所有的文件,在此并未作任何授权。本网站上的文件仅限于为信息和非商业或个人之目的使用,并且不得在任何网络计算机上复制或公布,也不得在任何媒体上传播。
未经版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否则版权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版权人拥有对本网站的内容进行随时更改之权利,是前将不会另行通知。版权人不保证或声明本网站展示的资料是否正确、全面或是最新数据。
本网站内的所有图片(包括但不限于插图、透视图、设计图等)、模型、文字描述等,仅作为参考信息,非开发商的任何承诺或要约。
开发商声明
网站有关其开发项目信息的介绍,均以政府最后审批文件为准。商品房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为准。
任何人因本网站或依赖其内容进行交易所引致的损失,版权人和开发商均不承担任何责任。